澧县孟姜垸采区吸筒式采砂船 (第二轮)报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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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1年采砂产量和质量,根据(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审查澧县孟姜垸采砂作业方式论证报告的请示》的回复),新一轮可优选2只吸筒式采砂船,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面向社会第二轮采砂船只进行试采,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名人必须是船舶所有者(法人代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和技术能力;
4.在过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符合本公司采砂条件并服从管理。
二、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意向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
三、船只选用标准
(一)船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河船舶
(二)船只类型(以船舶证书为准)
1、吸砂式采砂船2艘;
2、采砂船舶水下开采主机的总功率5000KW以下(含5000KW);
3、砂斗为四排斗以上;
4、具有或具备改造条件达到三个品种分离功能(砂、1cm-3cm卵石、6cm-9cm卵石),有双筛双洗配置;
5、具有或具备改造条件达到冲洗水枪单机功率在1200KW以上;
6、采砂工程船的生产出厂日期2010年1月1日以后;
7、在2021年04月15日前必须进入采区正常试采(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另行协商)。
(三)船舶安全及相关要求
1、具备有效的且符合有限期限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作业状态时必须按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配备合格的持证船员,且不得与其他船舶同时报名使用;
3、在醒目位置标明船名、船籍港;
4、船舶消防与救生设施按《船舶检验证书簿》要求配备齐全并能有效使用;
5、配备“油水分离器”与“生活污水处理器”并能有效使用;
6、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航行与采挖作业时)。
四、退出机制
试采船只如违反下列任何一条条款规定,由上报澧县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取消其试采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发生盗采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进入采区作业的;
3、职能部门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约定试采期,不能满足日开采量要求(试采期一个月,日产量1.5万吨以上),不能满足开采质量(砂含泥小于3%;卵石含泥小于5%)的。
五、注意事项
所有报名者需提供船只相应证书原件,按报名顺序及采砂工程船性能优劣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验,确定试采船只,试采期为一个月。试采合格后,完善相关程序并签订劳务清包合同。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澧县孟姜垸采区(原芦苇总场)
联系人:李勃
联系电话:13974204534
澧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拟稿:傅永明 初审:李勃 审核:吴威然